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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皇冠组织申报2024年省重点研发计划定向委托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12 发布机构:宣传部 责任编辑:吴限 阅读次数:

各相关学院及教师:

省科技厅于近日下发了《澳门皇冠组织申报2024年省重点研发计划定向委托项目的通知》,请相关学院认真研读分析,组织申报。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获得2023年度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投入提升奖励的科研单位,以及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成果在省内转化落地的科研团队。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和团队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研发投入奖励类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在50周岁以下,国家项目后续支持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在55周岁以下;团队中40岁以下科研人员不低于团队总人数50%。鼓励青年科技人才跨学科、跨领域组建团队。

2.项目负责人须为澳门皇冠:在职人员,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应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记录。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期申请和承担的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最多2项,但不能为同类别项目;作为项目成员最多可同时参与2项。当年执行期满且已履行完相关程序待会议验收的项目不计入统计范围。

4.“国家项目后续支持”类项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支持范围以科技部共享的我省2020年以来牵头承担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名单为准(不含科技助力经济项目)。要求项目相关成果须在省内应用,且从未获得过其他各类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及部省联动项目等支持,且项目团队前3名科研人员过去3年(2021-2024年9月)承担横向课题或“五技合同”收入累计到账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可依托该成果自行设计后续研究方向及内容,学校牵头与省内企业联合申报“国家项目后续支持”类项目。如国家项目(课题)负责人不符合限项要求或自愿放弃,可出具加盖单位公章和负责人签字的委托书,委托国家项目(课题)的团队骨干或技术负责人进行申报,委托书格式自拟,与国家项目(课题)合同书(包含成员页)一并作为附件上传。

鼓励产学研合作,项目技术成果应用方明确的,应联合省内合作企业联合申报,且承诺提供的配套资金与申请省拨经费比例不低于1:1。

(二)技术成熟度、先进性、创新性??

省重点研发计划主要支持技术成熟度3-5级的项目。项目完成时技术成熟度(见附件2)应有3级以上提高,达到6-9级。各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申报书中,按照要求对现有及完成时技术成熟度指标进行具体分析、如实阐述。省科技厅组织专家或专业机构对技术成熟度、先进性、创新性等情况进行评审,对技术成熟度不符或技术水平达不到国内领先的项目不予支持或降低支持资金。

(三)经费额度和实施期限

根据项目评审和年度预算情况确定支持额度,原则上经费额度在60-120万元之间。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做好经费预算,如实申报,符合相关规定。项目实施期可根据技术成熟度、项目难易度等提出,原则上不超过3年。

(四)项目研究内容与绩效目标

项目负责人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自身实力、项目内容与技术、经济指标。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指标转化生成项目合同书,无正当合理依据的不予修改调整。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澳门皇冠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目标合理设定绩效目标,高度重视、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中与绩效指标相关的数据。项目申报书及附件将作为后续项目审查、评审和考核的依据。

三、申报流程和时限

项目负责人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111.41.51.120:8180/pmshlj/default.html),进入首页上方“科技项目”,选择“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定向委托)”,点击“在线办理”,填写申报书,上传经费预算书、联合申报协议、经费匹配承诺书、诚信承诺书等附件材料,提交至学校。经学校、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后,推荐到省科技厅。

申报系统将于2024年10月12日9:00时开放填报,截止时间为10月22日17:00时。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二)为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便于科研人员集中精力开展项目研发工作,项目可按需设置科研助理岗位,选聘科研助理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科研助理相关经费支出,可按规定在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科目及结余资金中支出。

(三)项目负责人应严格履行项目申报资料审核、实施管理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保障和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监督。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凡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实验动物的科学研究等,须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一)省科技厅联系方式

1.业务指导

省科技厅科技一处:0451-82628379

省科技厅科技二处:0451-82628482

省科技厅科技三处:0451-82628292

2.综合服务

省科技厅重大任务与前沿技术处:0451-82801944

3.技术支持

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0451-58688095

(二)学校科技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函笑 初鸿

联系电话:55191147 55190055

附件:1.2024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定向委托专项申报指南

    2.技术成熟度等级表

科学技术处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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