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皇冠:城市管理职业学院财务报销制度

发布者:财务处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8-04浏览次数:16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经费支出行为,简化经费审批程序,明确经费审批权限和责任,完善财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部门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政府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院全部经济事项支出均纳入财务审批范畴,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三条经费支出审批遵循原则:

(一)预算控制原则。经费审批须按预算项目和额度审批,不得无预算或超预算审批。

(二)逐级审批原则。对未按程序越权审批事项,下一环节审批人有权拒绝审批,会计人员有权拒绝支付。

(三)权责一致原则。审核人对所审核经费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审批人对所审批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第四条经费支出审批实行回避制度。审批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的经费支出,由二级学院(教学部)、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其他负责人或上一级负责人审批,本人不得审批。

第五条各环节审批人应自觉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学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根据经费类别、性质和在各自职责范围与审批权限内认真审核经费支出内容,切实履行经费审批责任。任何人不得越权审批财务收支事项。

第六条学院各单位负责人全面领导本单位的财务工作,对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负责;积极依法组织收入,科学合规安排支出,负责经费收支的审批;并对本单位财务管理中违法行为(伪造票据、虚编报表、套取资金、设置小金库、违规收费、预算失控以及资产处置损害学校利益等)负责。

第二章经费支出审批权限

第七条各类报销单据均须经财务处审核后,方可进行经费支出后续审批程序。各类报销单据严格扰行报销手册规定。已完成全部审批程序的单据在支付过程中若发现不符合报销要求的单据,财务处可以停止支付。

0 · 5万元(不含)以下的,财务处专人、财务处科长审核;

0 · 5万元(含)一5万元(不含)的,财务处专人、财务

处副处长审核;

5万元(含)以上的,财务处专人、财务处处长审核。

第八条日常公用经费报销审批权限:

0 · 5万元(不含)以下的,各单位负责人审批;

0 · 5万元(含)以上的,另须分管(联系)院领导审批;

5万元(含)以上的,另须学院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

50万元(含)以上大额资金支付,严格扰行《澳门皇冠: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大额资金管理办法》,另须院长签字。

第九条项目经费报销审批权限:

0 · 5万元(不含)以下的,由各单位负责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0 · 5万元(含)以上的,另须分管(联系)院领导审批;

5万元(含)以上的,另须学院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

50万(含)以上大额资金支付,严格扰行《澳门皇冠: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大额资金管理办法》,另须院长签字。

第十条下列常规性经费支出,在程序规范、限额审批的基础上,执行以下审核支付程序:

(一)按期发放的在职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经费及生活补贴、丧葬抚恤费等人员经费支出,以及按照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各类社保、工会经费等政策性支出,由人事处负责人审核、分管院领导审批,直抟到财务处办理支付。

(二)按期汇总发放的学生各类奖助学金支出,由学生处负责人审核、分管院领导审批后,直接到财务处办理支付。

(三)按年度审核报销的医药费,经各单位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审批后到财务处办理支付。

(四)各类预付款项在收取发票后进行的冲账报销,经各单位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审批后,直接到财务处办理冲账手续。